司法文書的基本特點:
(1)制作的合法性。各種法律文書都必須依法制作,這是法律文書制作的前提,也可以說是文書立意的依據。
(2)形式的程式性。法律文書屬于程式化特點十分明顯的文書,其嚴格的程式雖然是一種外在的形式,但因它對內容也形成一種固定的規定性,所以也不容忽視。法律文書的程式性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:①結構固定化;②用語成文化。
(3)內容的法定性。法律文書的寫作內容都是法律規定的,具有法定性。
(4)語言的精確性。法律文書對語言有很高的要求——這是因為法律文書都是涉及國家、集體、個人根本利益的有現實法律意義的文書,語言運用必須高度精確。(5)使用的實效性。法律文書都是為解決一定的法律問題而制作的,因此是最講求實效的。
司法文書的作用:
(1)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。
(2)進行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。
(3)有關法律活動的忠實記錄。
(4)綜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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